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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关于加强对公众移动通信网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04-11-19 09:20

各无线电管理分局、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
  为了加强对公众蜂窝移动通信网(以下简称公众网)的管理,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
  1、公众网使用频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发射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证。设台建网时由省级公众网运营公司统一向省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无管局)申报规划,省无管局进行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2、省级公众网运营公司接到省无管局批复的规划后转发至各市运营分公司,由各分公司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无管分局)申报具体台站位置及其他技术参数。未经省无管局批复规划和当地无管分局审定具体台址的不得擅自设台。
  3、各无管分局负责核准台址、天线等参数,颁发电台执照。各无管分局在未接到省无管局批复的情况下,对当地运营分公司的扩容建站申请不予受理。
  4、设置直放站、基站变更台址、临时设置基站等由各市运营分公司向当地无管分局申报,由各无管分局审批。
  5、GSM基站的载频数量变更、室内微蜂窝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设置,由运营商根据技术规范和实际需要调整或设置,每半年将变动情况向当地无管分局备案。
  6、各公众网的省公司和市级分公司每半年应向同级无管部门报送已投入使用的基站和用户数量。
  二、明确监管责任
各无管分局负责对辖区公众网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准确掌握台站资料,及时发放执照。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变更台址、使用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发射设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纳入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无管局要加强对各市无管分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公众网失于管理的将追究相关分局领导责任。
  三、电磁环境测试与设备检测
  1、对位于台站密集区域、电磁环境复杂的拟设基站,核准台址前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
  2、各无管分局在审批新设基站的台址时,对于同台址的CDMA和GSM基站要认真核查,必须符合信部无[2002]65号文件(冀无局[2002]18号文转发)《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技术要求。
  3、对于经过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的基站设备,新设时按照5%的比例进行检测;使用两年以上的,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发射机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由省无线电监测站与省级公众网运营商签定检测合同,并组织相关市无线电监测站实施。凡测试指标不合格的,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对造成干扰又不能及时修复的应予查封。
  4、电磁环境测试和设备检测应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第24号《关于重新制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发布的标准收费。
  四、以管理促发展
  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公众网发展服务的思想,加强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公众网运营单位提出的干扰申诉要抓紧排查解决,各无管分局技术力量有困难的,省无管局派人协助。要发挥各公众网运营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兼管人员的桥梁作用,省无管局和各无管分局要定期对各公众网运营单位兼管人员组织必要的培训。

200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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