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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浏览量: 时间:2017-08-17 16:30

   举报须知

  一、本项所称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 

  1.单个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2.执法中未表明身份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 

  3.执法中态度野蛮、语言粗俗、激化矛盾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的; 

  5.利用职务便利,为无照电台充当保护伞的; 

  6.对工作不作为,造成影响和工作贻误的; 

  7.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二、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三、鼓励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 

  四、举报电话:0318-20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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