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个人业余电台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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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1-19 11:23
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设置个人业余电台有以下规定和要求:
(1)设置个人业余电台必须经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
(2)具备下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设置个人业余电台:
①年满十八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信台公民15 岁以上),并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③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信设备;
④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⑤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个人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规定。
(3)规定五种情况的人员不准设置个人业余电台(详见《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4)设置个人业余电台要办理申请手续(详见《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5)操作个人业余电台必须遵守十二条规定(详见《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6)个人业余电台遇紧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和非业余电台进行联络.但事后应及时向当地无线电运动协 会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7)个人业余电台受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体育运动委员会和无线电运动协会组成的纠察、监听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凡有违反规定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罚款、停止操作、吊销《操作证书》、吊销电台执照和查封或没收设备的处罚。触犯刑律者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