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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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11-19 09:18
各无线电管理分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通信运营公司,石家庄空中交通管理站,各民航机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我省专项整顿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组成的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协调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无线电管理局。
(一)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东辉 省信息产业厅 副厅长
省无线电管理局 局长
副组长:刘春增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陶 富 省通信管理局 副局长
赵文国 民航河北省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边兆宏 省无线电管理局 副局长
袁 俭 省无线电管理局 副局长
邵建华 省无线电管理局 总工程师
潘利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处 处长
于兆科 石家庄空中交通管理站 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边兆宏 省无线电管理局 副局长
副主任:王增顺 石家庄空中交通管理站 副主任
邵建华 省无线电管理局 总工程师
成 员:赵晓刚 省无线电管理局监督检查处 处长
谷民援 省无线电管理局地面业务处 处长
吴学军 省无线电管理局空间业务处 处长
许迎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处 助调
陈皖松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 处长
张笑野 石家庄空中交通管理站 主任工程师
张国发 民航河北省管理局物业公司 副经理
秘 书:董 伟 省无线电管理局监督检查处 副处长
(联系电话:0311―7908755)
(三)各省辖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向省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整顿办)备案。
二、工作安排
此次活动将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第一阶段(2003年6月至2003年11月)
1、工作目标:
(1)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要求,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安全使用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安全使用、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自觉性。
(2)通过相关设台单位自查和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设置使用的大功率无绳电话、广播电台、电视台(站)、无线寻呼发射设备以及机场本身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内容包括:补办设台审批手续、核实已批准的台(站)技术参数、补报相关资料等),取缔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使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工作。
(3)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石家庄空中交通管理站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在我省受干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受干扰的重点区域及受干扰的类型,为下一步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工作打好基础。
2、工作内容、职责区分及时间安排:
(1)今年6月份转发《通告》,召开无线电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信管理、民航管理部门及重点设台单位参加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上级有关要求,部署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各种文件的承办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局负责。
(2)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抓紧做好《通告》的宣传工作。
今年6-8月份,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和各市相关部门抓紧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通告》。宣传情况由专项整顿办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和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
(3)今年6月中旬至2003年11月1日,设置使用上述重点清理台站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告》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工作。
①省无线电管理局、各无线电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无管分局)对既设的重点清理范围的台站资料进行核实工作;补办设台手续(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1日)。省无线电管理局各相关业务处和各无管分局于11月10日前,将清理、补办设台手续情况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②各市、县(市)电信运营公司在省通信管理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网内终端进行自查,重点清查通信网内大功率无绳电话的使用情况,边清查、边拆除。自查结束后,填写《大功率无绳电话清查情况登记表》,逐级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同时抄送当地无管分局。省通信管理局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③各无线寻呼运营单位在各市无管分局的指导下,负责对自身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寻呼发射设备及链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认真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报送当地无管分局。各无管分局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④各级广播电视台(站)主管部门(单位)在省广播电视局的组织下,在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进行广播电视台(站)及链路设备的全面自查,并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逐级报送省广播电视局,同时抄送当地无管分局。省广播电视局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⑤全省民用机场及相关单位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自查工作由民航河北省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单位认真填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报送民航河北省管理局,抄送当地无管分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⑥涉及军队系统无线电设备的自查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局商相关军队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
上述各项重点工作负责组织的部门,要按照《通告》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4)2003年6月至2003年10月,联合调查组开展全省范围内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干扰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该项工作由民航河北省管理局负责组织,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抽调人员参加。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民航河北省管理局11月10前将调查报告(调查摸底情况、拟定的受干扰重点地区及受干扰的类型)报送省专项整顿办。
(5)2003年11月,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活动的启动情况、设台审批手续补办情况、资料报送备案情况、调研情况)。第一阶段工作总结由省专项整顿办负责起草,报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二)第二阶段(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
1、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相关无线电台(站)资料数据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进一步理顺各系统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关系,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通过有针对性的重点整顿、清理,解决我省受干扰的突出问题,最大可能的降低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干扰程度。
2、工作内容、职责区分及时间安排:
(1)省无线电管理局、各无管分局继续进行既设无线电台(站)的资料整理、入库工作,并于2003年底完成此项工作。该项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2)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干扰情况的汇报,确定受干扰的重点地区及受干扰的频率和类型。协调小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民航河北省管理局做专题汇报。该项工作于2004年2月底前完成。
(3)2004年3月至6月,对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受干扰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清查。省无线电管理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共同组织,统一抽调人员,开展清查工作,各无管分局、石家庄空中交通管理站、民航机场配合。对查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案件,分别由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北省管理局依法处理。各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专项整顿办。
(4)2004年6月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内容包括:省市无线电台站资料库的清理、完善情况以及开展重点整顿工作的具体案例、经验、成果)。第二阶段工作总结由省专项整顿办负责起草,报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三)第三阶段(2004年7月至2004年底)
1、工作目标:
继续解决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的成果。
2、工作内容、职责区分及时间安排:
(1)2004年第三、四季度迎接国家联合调查组对我省整顿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由省专项整顿办负责安排。
(2)2004年9月底前,由各无管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整顿工作总结并上报省专项整顿办。
(3)2004年11月底,完成全省的工作总结。总结由省专项整顿办负责起草,报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上报国家。
(4)2004年底参加全国专项整顿活动的总结会议。
总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告》精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并根据专项整顿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好各项工作。各无线电管理分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整顿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