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概况信息 > 机构设置
浏览量: 时间:2017-07-25 16:57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辖区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按照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三)对本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
(五)核收并上缴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
(六)完成上级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