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时间:2018-05-08 12:35
一、大力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
(一)提升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效能。对照《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效果、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配合省局迎接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检查。
(二)推进无线电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积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局进一步充实完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并依照省局清单,重新修订发布衡水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新行政许可申请指南,优化许可流程,规范许可行为,贯彻落实新版无线电频率许可证和台站执照发放工作,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二、着力提升频率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四)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用频需求。学习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贯彻落实调整后的230MHz、800MHz专网及公众对讲机频率使用规划。积极协调,统筹保障民航、铁路、气象、电力等重要行业部门的频率使用需求。继续支持5G试验网、物联网等业务发展。
(五)提升频率资源使用效率。配合省局,做好1.8GHz频率使用许可试点及800MHz等频段频率使用率评价及核查工作。支持1.4GHz频段设台及应用。
三、创新和改进无线电台站设备管理
(六)推进台站管理模式创新。学习贯彻《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推进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新规定的落实。制定台站监管计划,加强对雷达台站,广电、电力设置的微波台站监管工作。
(七)提升台站数据质量。按照全国无线电台站数据优质化标准,进一步提升台站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做好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业余无线电台数据规范化工作。
(八)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贯彻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规定》,面向监管对象开展宣贯工作。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工作。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辖区内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净化衡水市电磁环境。
四、有力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无线电安全
(九)营造良好电磁环境。持续加强电磁环境监测,强化监测数据分析比对,提高监测数据应用水平。严格执行《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干扰投诉电话,进一步规范日常干扰申诉及查处工作。继续做好航空、铁路、水上等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配合做好防范打击在国家重要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组织开展调频广播电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黑广播”“伪基站”专项行动。
(十)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做好重大任务、重要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和无线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衡水湖国际马拉松的赛事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五、稳步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
(十一)做好“十三五”规划落实。按计划推进衡水市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建设,积极配合省局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无线电管理标准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技术设施建设和使用,落实省局运行维护规范。开展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继续抓好衡水市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进一步提升网络稳定性和安全性。
六、全面抓好机关自身建设
(十二)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三)突出做好三项主要工作。以量化考核强化基础性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工作,做好月度资料上报和年终考核。全员参与岗位练兵,组织参赛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加强日常训练,有效提升岗位练兵成绩。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局系统例会要求落实,以及做好文字整理和资料上报,通过局系统例会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相互学习和共同促进,不断推动衡水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十四)抓好机关党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做好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打造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无线电管理队伍。
(十五)做好教育培训。积极参与专题培训、专题网班、干部选学、岗位练兵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坚持逢训必考,促进干部知识结构更新与优化,提升全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目标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增比进位,促进机关作风持续转变。
(十六)做好宣传工作。制定并落实《2018年衡水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和无线电科普等活动。贯彻落实《全国无线电管理政务信息报送办法(暂行)》,加强信息写作能力建设,积极报送宣传信息和主题文章。结合地方特色,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地方新媒体宣传,积极宣传、规范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口号。
(十七)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成2018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任务。抓好转移支付频率占用费资金申报与使用工作,配合省局健全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贯彻落实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台账管理,定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推动固定资产贴签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军地协调
(十八)在上级指导下,着力解决涉及军地双方无线电频率使用及无线电干扰查处的重大问题,保障军地无线电业务的和谐发展。
(十九)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积极参加预备役工作,加强预备役人员教育与培训,提升执行任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