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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无线电管理局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局机关的值班纪律,强化值班责任,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安排
局机关值班事务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安排,实行局领导带班,局机关全员轮班24小时值班,值班地点在局值班室。每月30日前将下月值班安排表印发各科、站。各科、站按值班表安排好值班,如遇出差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值班人员自行调整并报综合科,不得出现缺岗现象。
节假日、特殊时期等按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安排值班工作。值班表由综合科编排报领导审批后发各科站。
二、值班时间安排
日常值班按照局领导要求统筹安排,基本原则是领导带班,局其他人员轮班24小时值班。
节假日、特殊时期等值班时间由综合科根据上级规定统一安排。
三、值班纪律及相关规定
1、值班时间内确保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始终保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如遇事或外出应事先与同事协商,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做好调班工作,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其他同志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到上级指示和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局带班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件情况和通知相关部门。
3、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件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件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值班期间未办结的事件,值班人员应负责转交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办理。
4、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对报告事件的来电应主动提示对方说清事件基本情况。
5、综合科负责制作统一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6、认真做好交接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准时接班,若发生脱岗事件发生,将按照值班时间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四、违纪处理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发值班补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上级机关,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不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上报信息,且上报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五、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