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时间:2016-02-22 14:20
各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将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开展《无线电台执照》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凡在我市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无线电台执照》核验。
二、核验内容
是否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或使用期满;是否增减无线电台(站)或变更核定的内容;是否按《无线电台执照》核定的内容工作;是否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核验方式
参加核验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无线电频率批复文件、《无线电台执照》原件,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核验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各设台单位和个人对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2、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无线电台执照到期,无线电台撤销、技术参数的变更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对逾期或拒不参加执照核验及其他违反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办理地点: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路休闲广场北侧中央花园6号楼5楼
联系电话:0318-2024829
联系人:杨晶
365808.com
2016年2月22日